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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采砂4000m赔226万刺绣机

2022-06-28 02:15:29  中润机械网

成都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采砂4000m3,赔22.6万!

砂石是优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原料广泛应用于房屋、道路、工程等领域由于建筑市场持续增长,砂石需求旺盛不少人受利益驱使,置法律于不顾无证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天我.. 砂石是优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原料

广泛应用于房屋、道路、工程等领域

由于建筑市场持续增长,砂石需求旺盛

不少人受利益驱使,置法律于不顾

无证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起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任文、王武是彭州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眼看工期将至,由于砂石不够,路基还未建好,工程难以完工,二人十分焦虑,借酒消愁。面对缺砂石的困境,王武向任文提议,工地北侧空地有一些砂石,平时也没人管理,如果采来自己用,又近、又不花钱,用不完甚至还可以拿去卖钱。于是,二人为了赶工期和节约工程成本,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8年9月起,在工地一旁的空地里,大肆开采砂。

建筑工地旁突然出现了巨大的砂坑,周边植被也被破坏,一到下雨天,附近泥泞不堪,附近居民苦不堪言。任文和王武两人被群众举报。彭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任文、王武犯非法采矿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任文和王武虽然被判了刑,但事情还没有完全结束。经测算,二人开采的砂石方量共4000余立方米。经评估,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工程费用为226335.62元。其中,砂石费用161152.40元、运输费40288.10元、回填人工费及机械费用18895.12元、专家意见咨询费6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任文、王武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应当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因此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任文和王武两人共同实施了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但应该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连带责任,还应该承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最终,在成都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任文和王武二人承认采砂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并认识到错误,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专家评估费等共计226335.62元,并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袁艺(右)、法官曾巍(左)

在我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开采砂石,需要有相关的许可证

但还是有人动上了“歪脑筋”

01

采砂破坏环境,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有可能承担,并且这些责任可以同时承担。比如说,一个企业因为非法排污破坏了自然环境,这个企业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可能承担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因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责任的承担不会构成法理上的“一事不二罚”,尤其是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说,在支付赔偿上,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具有优先性。

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衡量每个案子的赔偿金额的标准在于损害责任。

环境损害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其范围不仅包括因环境破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也包括环境资源本身的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调查评估等费用。

02

民事公益诉讼中,会有专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发挥哪些作用?

专业陪审员参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其实“于法有据”。

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第16条在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必须适用陪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合议庭人数,这实际上是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一大进步。

一般来说,陪审员大多来自与案件相关的各个行业,对社会生活比较熟悉,民事公益诉讼中,专业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能够形成对专业化法官知识的补充,为有效认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科学证据创造条件,从而更利于更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在这起案例中,我们就组成了由两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理,这个案件也采取“3+4”的七人合议庭,即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03

个人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我国对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有关组织则主要是指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专业性公益组织。

所以,目前在我国,个人是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如受到噪音污染造成损害,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的。

实际上,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有一些民事公益诉讼由社会公益组织(NGO)提起,这些社会公益组织依据《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类我们常见的社会组织有“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之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对于这类案件,有关机关、组织还可以支持受害的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案件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还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家也比较容易理解,例如说,某家具公司销售的衣柜存在安全问题,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消费者协会便可以进行公益诉讼。

04

成都法院审理环境类案件的情况如何?

2017年10月,成都中院挂牌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成都市已有12家基层法院设立或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成立专门审判组织(设立或者挂牌成立环资庭的有6个,分别为:都江堰、彭州、双流、崇州、郫都(环资旅游法庭)、邛崃(平乐天台山旅游环保法庭)。成立环资审判团队或者合议庭的有6个,分别为:大邑、简阳、温江、高新、金堂、天府新区),实现专业化审判。

环资庭成立以来,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公开审理2起最高检等三部联合督办的非法处置废酸污染水资源犯罪案件,在全国明确了“委托无资质单位低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节约的成本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的裁判规则,获评2019年度全国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1件刑事案件被最高法院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1件行政案件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2019年,市法院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621件,审结549件,结案率88.41%。其中审结行政案件447件,民事案件86件,刑事案件16件,结案率分别为88.69%、88.66%、80%。此外,包括今天的案例在内,市法院受理了3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法院受理了17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成都中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我市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向我市党政、人大、政协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发送了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目前正在筹划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我们也将适时推出一批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典型案例。2019年我们还联合检察机关,在崇州鸡冠山森林公园建立了3万余平方米的全市生态修复教育基地,由被告人履行补种复植义务,最大程度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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